据南京日报报道,在刚刚闭幕的江苏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部分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南京市要实施以大容量、快速度的大公交系统为主,其他交通工具为辅的“公交优先”方案,以保障百姓出行快捷。他们建议:在城市交通规划时,为公交车专用道和换乘枢纽的建设留有余地;在一些骨干道路上开辟公交专用道路,禁止其他车辆入内行驶;在一些禁左路口允许公交车左转,某些单行线允许公交车通行;可优先实现分时段的公交车专用道,以保障公交车的“特权”。
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公交优先”是一条科学可行的解决城市交通涌塞的有效途径,但更大的意义在于“公交优先”代表了一种“群众优先”的执政理念。
“公交优先”体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根本要求。执政为民就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因为“群众利益无小事”。衣食住行,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在“衣食无忧”的今天,“寸步难行”越来越成为城市百姓关注和议论的话题。由于私人机动车激增,交通规划相对滞后,道路涌塞已成为城市管理和发展的一大难题。据报道,国内大中城市市区机动车通行速度平均每小时仅有20多公里。“路越修越多,车越来越堵”。出行难已影响到城市百姓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解决城市居民生活问题就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从群众最为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实利的根本问题入手,真正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而“公交优先”无疑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民意,集中民智,解决群众棘手问题的真正体现。
“公交优先”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必须以一定的经济速度来支撑。不可否认,有些时候、某些情况下,GDP是“发展”最为直观的反映和衡量标准。但一段时间以来,片面追求GDP速度,忽视改善群众生活,忽视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以致于偏离了发展的初衷和方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相对落后于GDP的增长速度。今年二月,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提出要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必须把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实惠,真正做到群众生活的改善和质量的提高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同速”。小事不小,涉及众多城市百姓的“公交优先”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和生动载体。
同时,“公交优先”也体现了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可以说,“公交优先”体现了人文关怀的交通发展和管理理念,但真正的意义不在于此。十六大报告就分配原则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市场的作用;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而公共交通作为税收二次分配调节之后的公共服务产品,应当“兼顾公平”。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角度来说,它对于每个纳税人(普通百姓)更应彰显平等原则。从目前大中城市交通现状来看,就车行速度而言,公交车相对机动车辆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大都依靠公交车作为交通工具的普通百姓而言,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倾斜,加快发展,优先发展。也只有在公交优先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体现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通过“政府调节”,维护好实现好大多数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