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th Year Newspaper Reading 07HT Week 4

和諧社會應該是多元的

  中國目前正在掀起反思改革的辯論,民間有“改革是既得利益團體的改革”之抱怨,評論界有“改革再次走到歷史的十字路口”之憂思,地方官員有“行政十弊”的反省,中央高層有“決不能犯下歷史性錯誤的警告”。雖然各方角度不同,但共同聚焦在一個點上:如何實現社會和諧。

  和諧的社會,必定是一個多元化社會。在任何利益團體都不可能一枝獨秀、一權獨攬的制衡機制下,“共識也就是常識”便成為國家政治的軸心,社會便能實現和諧。

  中國現時代的不和諧因素,很大程度上可能歸結於社會的二元性質,即崇權與拜金。體制內的人全力爭權,體制外的人極力掙錢,衍生出的是浮躁情緒、極端主義、貧富分化和富人窮人皆缺乏安全感。

  社會多元化的“元”,更多地是指人生價值觀的多樣性,是說人們對成功、幸福的含義有不同的理解和彼此的尊重,對生命價值的追求有多種途徑,有各奔前程的餘地。社會分工細微、職業種類繁多但價值觀單一的社會,並不是多元社會。沒有人會把 1911 年以前的中國和文革時期的中國說成是多元社會,原因在此。

  把大眾從追求權與錢的小道上疏散開來,滋育更豐富的人生價值觀,也許是建構和諧社會的關鍵。換句話說,就是要實現從二元社會到多元社會的轉變。

  不和諧出自二元價值

  從 1978 年以前“政治掛帥”的一元社會,到“向權靠”和“向錢看”的二元社會的轉變,是中國改革開放 20 多年來的成果之一,不僅促使全社會接受了市場經濟理念,消除了“造導彈的不如賣茶葉蛋的”的現象,也把中國的經濟推向“超英趕美”的航道上。

  不過,二元價值觀現在似乎已走到極限,開始成為社會不和諧的誘因。當權和錢成為檢驗“成功”的唯一標準後,人們便你推我擠地奔波於“仕途”和“錢途”兩條小徑上。

  這兩條小道的容量相當有限,能夠如願的人更是少數,大部分人似乎都有“人生的路怎麼越走越窄”的焦慮感。有種說法很普遍,如果 40 歲左右還沒升到黨政處級、沒達到管理中層、仍在從事專業工作的話,往往被視為“沒什麼前途了”。如此單調且苛刻的價值取向,擠壓出的自然是浮躁。一個浮躁的社會,難免出現這樣那樣的暈頭現象。

  體制內的暈頭現象,表現在“媚上”和“霸權”上。無論在行政系統,還是在教育、醫療、國有企業等“公家”領域,升官是多數人的第一志願。上級領導決定升遷的制度,帶出的是“媚上”風氣:讓領導滿意,替領導擦鞋。

  道德風氣被毒化

  與此同時,面對虎視眈眈的後進者,當權者又以“霸權”方式維護既得利益,比如上級拿下級的權,正職攬副職的權,其結果是人際關係高於政令法律,私利的秤砣重過公益,從政為官的衝動超過執政為民。用溫家寶總理的話說是,“毒化政風、行風和社會風氣”。

  體制外的暈頭現象,則表現為“為錢而敢於裸體”,笑貧不笑娼;為富不仁,如挖煤開礦而無安全保障,拖欠勞工工資,收保護費、管理費而不提供相應的服務。

  當然,最隱蔽的暈頭現象權錢交易而生腐敗。比如教育上的亂收費、醫療上的高收費、土地買賣中的高收低支,都是為了“集體”但不是為了“大眾”著想的霸道行徑,把公共職責變成部門謀利渠道,把執法之途演變成生財之道。

  很多人都已意識到貧富差距拉大、社會安全感下滑、腐敗現象蔓延、教育醫療昂貴、精英和大眾關係緊張等是中國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但似乎沒有完全診斷清楚病因,開出的藥方仍是比較老套的,比如要富人投資慈善,要官員關切百姓疾苦,要城市發善心反哺鄉村。

  以“正義”和“道德”來解決新問題,願望固然善良,卻是極不可靠的。從歐洲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唯有多元利益制衡,才能最大限度地聚合社會共識,形成活躍而穩定的和諧。

  多元制衡才是可靠的和諧

  企業家以追求利潤為首要,環保者以維護人與自然的和善為己任,傳媒人以告訴真相為理想,法官以實現社會公正為追求……不同人群和組織都有其特殊的使命和專業特質,只有讓這些不同道者在充分施展拳腳的基礎上共謀,才能交鋒出共識,形成活躍的制衡,由此妥協出的解決方案一般不會出偏差。

  英國高校和中國高校一樣存在經費不足問題,不過英國政府在決定把學費提高之前,進行了三年多時間的公開辯論。低收入家庭認為這將迫使自己的孩子放棄上大學;中高收入家庭認為這不公平,因為他們已繳納了很多稅,再繳納學費是對自己的盤剝;左派政治家認為教育是實現人人平等的前提,應該由國家負擔;企業家認為交學費是對個人前途的投資,終身有回報;大學校長抱怨經費不足招徠不到世界一流學者,教學質量不高會影響國家的競爭力。

  各種意見都得到表達,都很有道理,但高校經費不足問題總得解決,最後妥協出了高校收費法案,規定每個學生每年學費 1000 英鎊提高到 3000 英鎊。其中有很細緻的計算方法,比如按照家庭收入確定貸款政策,低收入家庭比中高收入家庭得到的優惠要多一些,貸款 20 年不能償還可以赦免等等。

  勞資間的糾紛任何國家都存在,多元社會卻能通過一定程序同時保障勞工的罷工權和雇主的解聘權。在英國,如果雇主不能滿足工人的加薪要求,可以罷工。但是,不能說罷就罷,那會讓雇主措手不及,損害經濟利益。

  首先,工會必須投票,多數人同意才有罷工的合法性;接著,工會把罷工時間和期限通知雇主,給雇主至少兩周時間準備。如果雇主和工會仍不能妥協出解決方案,之後便提交政府來調解。政府無權決定罷工與否,充其量是和事佬。如果政府調解無效,罷工方能進行。罷工期間雇主不發工資,之後雇主才可實施解雇計劃或者滿足工人要求。一般來說,工人和雇主在政府調解下都能達成妥協。

 

文章來源::《聯合早報網》2006-03-07 (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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