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rd Year Week 8 TT06

Topic: Popular Culture

 没有这样轻贱艺人的大氛围,“性感”的艺人=“想非礼”的艺人,大概也不会成立。

  性感=想非礼?香港电台“架势堂”评选“最想非礼的香港女艺人”可谓香港媒体出位运作的典型。后续报道称,主持人觉得“最性感香港女艺人”这个题目太闷,才改为“最想非礼的香港女艺人”,并以主持人之一也身为女性为证,说明并无对女性不尊重之意。而有女艺人在接受采访时竟表示,大众“想非礼”,说明自己有“吸引力”。

  在消费社会的流行文化中,大众不仅消费与明星相关的商品,亦消费明星经过包装后所建构的明星形象提供的幻想。于是,媒体上五花八门的“最想……的艺人”评选层出不穷,制造幻象来充分满足大众的消费欲望。只是发展到为了出位而打出“非礼”旗号,有人觉得理所当然,但更多数人的习以为常,实在让人瞠目结舌。

  女权运动二百年来,女性地位逐步提高,甚至连“男女平等”一词也已经越来越少被提起。世界小姐这样的活动,“从尊重女性的角度出发”取消了总决赛的泳装比赛。而在香港竟然还出现如此这般畸形消费明星的怪现象,除了始终存在将女性当作欲望客体的集体潜意识之外,也是香港流行文化八卦化的极端表现。

  在香港的娱乐小报和八卦周刊上,关于女艺人走光的图片经常以耸人听闻的形式出现在显著位置,女性身体和绯闻消息堪称两大永恒的聚焦点。刻意以女性的胸部和下半身作为哗众取宠的卖点,通过这种软色情式的操作手法迎合部分人的窥视欲。没有这样轻贱艺人的大氛围,“性感”的艺人“想非礼”的艺人,大概也不会成立。不是因为对各种耍宝卖乖式的出位习以为常,看客与艺人也不会如此的无动于衷吧?

  有人以市场经济解释之,认为艺人工作,附带出卖的就是隐私和尊严,艺人就该忍受社会的种种窥探与评判。女艺人一词,“女”、“艺”只是定语,主语仍是“人”。世人的优越感与自信性,难道脆弱到需要用对他人的不尊重来证明吗?

  为女性与艺人二者交集的女艺人,要面对的是两种传统偏见,所遭遇的是双重不被尊重,道路不可谓不艰难。但是,美丽,并不需要用亵玩证明,性感,也不需要“非礼”来证明。以为被“想非礼”可以转化为“吸引力”;以为同样身为女性,就能说明自己没有对女性不尊重,确实有点逻辑混乱,是非不分。艺人自身对八卦文化消费的麻木、女性自觉意识的缺失不能不说尤其令人感到悲哀。

  将“想非礼”等于“性感”,虽尚未触及法律,但是违反公序良俗是显而易见的。此事虽遭来骂声一片,令人担忧的是,底线被触久了,就会被突破;看客越来越难被取悦,出位就会变成出问题。